一、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方案的论证。
2.负责大学章程和制度建设。研究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体系,做好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重大制度实施效果监测。
3.负责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审核专项子规划及发展计划,协调规划的实施与资源配置。
4.负责重点领域事业发展核心指标监测评价。研究并协调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好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落实。
5.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协调项目执行、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6.会同党政办公室(校友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搜集、整理、分析学校基础数据和资源,为学校改革提供数据分析结论。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院校研究工作。围绕本校改革发展、教育管理开展系统研究,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论证或申报工作。
2.负责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为学校制定发展目标、确立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报告。
3.研究并参与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开展教育学科发展和专业认证研究,为学校提供专项解决方案。
4.负责向上级学会申报立项课题。做好选题、申报、检查、结题等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管理规章。
5.负责《高教信息》的编撰工作。
6.完成上级学会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