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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料长编”、“大事记”撰写规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4-03-13来源: 作者:关注:

渭南师院校志办发(2013)003号

各单位:

根据各单位在撰写大事记、资料长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部门执笔人所反映的情况,经校志编纂委员会编审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撰写规范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长编

资料长编是指按照志书的规范和要求系统化以后的完整资料。资料长编的形成要按照以下程序:一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块分类收集资料,按照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的原则,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料汇编”。二是在此基础上撰写资料长编,即按照《校志编纂方案》所列条目,将本单位工作分块分类的进行梳理归类,按照志书的格式要求进行编排撰写,资料长编和《校志编纂方案》的篇目结构应该相对应,使原始资料系统化和条理化。三是在此基础上开始大事记和第一稿的撰写。资料形成的过程应该是:资料汇编----资料长编----大事记----志书第一稿。

二、关于大事记

1.有了系统完善的资料长编,再撰写大事记。各单位大事记中录入校级以上奖项,所系人员为该大事中的主要贡献者。一则通过建立本单位大事记,整理保存历史,记录走过的足迹,突出志稿中的重点和亮点工作;二则借此工作建立一套本单位完整的历史资料档案。

2.上交学校的大事记所记之事必须是厅局级以上奖励、项目和学校部署实施的重要工作及本单位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界定原则是有代表性的、有重大影响的、有特色的、重要的、首创的工作。例如:

1995年9月,原渭南师范专科学校首次将学生劳动课课时集中使用,实施了所有在校生在校期间集中参加劳动课制度,劳动课成绩纳入学籍管理。在陕西高校属首创,在省内外高校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1年某月,学校举办首届辅导员技能大赛;

2011年某月,学校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此后的某年某月,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全面部署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3.大事记中获奖级别应分别录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学校首次设立的校级奖项(校级奖项一般只记奖项名称,不记相关人物)。

4.大事记中应坚持以事系人的原则,所系之人一般为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励者或该大事的组织领导者。

说明:为提高效率,此通知仅在校志编纂交流群内发布,请群内各执笔人接到通知后务必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校志编纂委员会编审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12月5日

上一条:关于尽快上交《校志》初稿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校志编纂审核组责任编审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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