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渭南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渭师院计(2016)1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项目库”指的是须以项目形式管理并做专项支出预算的人才培养、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四类中央财政支持专项及校级专项。
第三条 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别按照项目库分类要求对项目进行归类、归口申报。
第四条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协调组织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研究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分工审核遴选,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申报书编制学校项目库建设规划。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处编制的项目库建设规划,编制入库项目经费预算规划。
第六条 学校项目库建设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一)科学论证。项目申报须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规范管理。项目编报流程须遵守规范,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落实。
(三)择优选择。项目建设有轻重缓急,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安排项目建设顺序。
(四)滚动管理。项目建设实行滚动管理,特别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一般可在3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五)绩效管理。学校对入库建设的项目执行全过程追踪问效,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适时调整项目建设滚动规划与资金拨付。
(六)综合预算。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须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
第七条 学校加强项目立项申请和入库管理。入库项目均须制定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学校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研究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等职能部门是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完成项目建设的分析报告等。
(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是学校项目库建设综合管理部门,每年适时制定项目建设入库通知;协调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入库项目;编制项目库建设滚动规划(一般为3年);提出项目建设建议;组织开展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三)计划财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处提供的入库建设项目滚动规划,统筹做好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对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出财务分析报告。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入库项目支出预算计划,对接各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对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做好项目采购物品的验收、交付工作等。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者,须制定严格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细则;须接受学校对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份,按程序和入库流程,变更调整申请入库项目。
第十条 学校对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
(一)对不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或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清退;
(二)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或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且已入库的项目,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以滚动建设方式纳入以后年度项目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入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章 项目入库流程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入库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和入库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做好入库项目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进入库项目进行审核:
(一)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三)组织人员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
(四)初步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 凡入库项目的评审均须遵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要求。
(一)合法性评审主要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等。
(二)合规性评审主要审查该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包括前期的调研和论证过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核心建设指标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吻合度等。
(三)合理性评审主要审查该项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目标条件、实施途径和步骤、预算计划、管理方案和预期效益目标等。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可采用通讯评审、集中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行业(学科、专业)内评委一般不少于5人,并有一定比例的外聘专家组成评审组。
(一)评审主要环节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项目单位陈述和答辩;
2.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评议;
3.评审组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确认项目排序;
4.评审组组长及组员对评审结果以签字方式予以确认。
(二)学校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申报单位须根据评审需要,编制好项目评审用户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委托行业、专业学会、高水平大学等相关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过程资料须完整保存,作为最终入库项目审核的重要资料)。
第十六条 入库项目均须经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方能入库。未通过评审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下年度再度申报入库。
首次评审入库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预算资金调幅超过10%的,学校将根据绩效管理原则和规定,对其实施方案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协调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入库项目排序会审后,并拟定列入年度预算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渭南师范预算管理办法》,对列入年度预算项目进行统筹,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按期下达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 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财务处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与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并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财务经费预算。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所有入库项目经费的安排、拨付与使用情况均须接受学校及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须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财务处须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监管。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按项目实施方案,适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各项目须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结项工作,填写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过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并出具结项验收报告单(见附件4),并对结项后的3年资金投入效益进行复查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各入库项目的实施方案及管理细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的实施、验收、评价等均须有过程资料,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的专项建设项目,还须严格遵循与之相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计划表
2.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申报书
3.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结项申请书
4.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验收报告单
渭南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