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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涉及教育评价规章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1-04-13来源: 作者:关注: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教育评价规章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教育评价规章文件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教育评价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涉及我校现行教育教学评价的所有规章文件,与《总体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项规章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清理”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其中,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牵头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清理;因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21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对照《总体方案》要求,梳理规章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第二阶段: 2021年4月21日至6月21日,按照《渭南师范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渭师规范〔2017〕122号)相关规定公布废止、修订、失效规章文件名称。

四、重点任务

本次规章文件清理以2016年以来校级专门规章制度为重点,各二级单位相关内控制度参照《总体方案》清理。

凡规章文件存在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废止、或予以修订、或宣布失效:

1.列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梳理的《总体方案》负面清单的(附件1);

2.与《总体方案》相关规定相抵触或冲突的;

3.与《总体方案》原则和精神不符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坚决破除制约我校发展的体制机制与制度障碍,全面推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要严格对标对表《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我校教育教学评价方面的规章文件,把与《总体方案》精神不一致的规定改正过来,做到令行禁止。

(二)持续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文件全面摸底,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对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章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师生公布清理结果;对需要修改的规章文件,明确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并及时公布修改情况。文件清理期间,凡与《总体方案》不一致、与负面清单中所列事项相违背的相关文件条款须暂停执行。同时,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抓好《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报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规章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和《规章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6月21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许朝泓        电话: 0913—2133973

邮箱: 907778320@qq.com

 

附件:1.负面清单

2.规章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3.规章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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