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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
2014-03-14 14:32   审核人:

关于印发《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督导室,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5月2日

(全文公开)

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13-2017年)

学校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主阵地。有一流的学校才有一流的教育,建名校才能育英才。为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全市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渭南教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及陕西省《实施意见》,立足渭南实际,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发展,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实施“千校达标工程”。对全市规划内1040所学校(普通高中30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初中200所,小学800所),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逐项组织验收,确保到2017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水平。

(二)开展“九类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支持鼓励中小学校创建“学校建设、平安校园、校园文化、高效课堂、德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教育信息化和规范办学”等9类示范学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评估验收标准。评估验收按照《渭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渭南市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渭南市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和《渭南市“九创建”示范校评估标准》(附件4)实施。

(二)细化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千校达标”年度目标任务,出台支持鼓励学校开展示范创建相关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基本程序为:学校自查自评,县市区评估申报,市级评估认定,全市命名通报。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个《指标体系》(附件1、2、3)要求,对“千校达标工程”学校实施评估验收,验收达标授予“渭南市标准化学校”称号。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依据“九类示范校评估标准”,对示范校创建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达标授予“渭南市××××示范校”称号。

(四)先进学校认定。学校经过评估验收达到5项示范校要求,可以认定为渭南市优秀学校。学校经过评估验收达到7项及以上示范校要求,可以认定为秦东名校,校长经申请可以认定为秦东名校长。

四、政策措施。

(一)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千校达标”任务的县市区,依据《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渭政教督〔2011〕12号)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之一。评选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依据县市区年度“千校达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九类示范校”占学校总数比例情况,每年评选表彰前6名。

(三)支持鼓励学校创建示范校。秦东名校免评“陕西省素质教育316督导评估”,经申请认定,授予“渭南市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称号。秦东名校长在教师职称评定中不受指标限制,在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时优先考虑。

(四)评估验收和督导检查中发现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予认定,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认定后不能巩固提高或者标准下降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者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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