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强化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项目建设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财办〔2023〕1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由财政专项资金、校内财政性资金、校外其他资金投入以及自筹经费支持建设,完成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而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论证。项目申报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保障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统筹申报。项目征集包括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两种方式。由上而下指学校根据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由相关部门论证完成;由下而上指由二级单位根据发展需求,按照项目申报流程申报。
(三)择优选择。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项目预期效益、受益范围等,按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规划。
(四)规范管理。严格项目入库申报程序,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对排预算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条 因不成熟而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资金,也不将其作为申报上级预算资金和争取校外其他资金的储备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的组织机构由项目统筹规划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组成,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库建设工作。
第六条 发展规划处是项目库建设的统筹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
(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负责项目申报培训和咨询服务;
(三)督促和指导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四)征询急需建设重大项目议题,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五)审核、整理、归档归口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
(六)根据年度项目建设预算资金组织召开拟建设项目工作会;
(七)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省厅财政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入库报送工作;
(八)向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拟建项目情况;
(九)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等。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申报的直接管理部门,其中,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类和研究生教育类项目,教务处负责本科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研究处负责科研服务类项目,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基建处负责校舍等基础建设类项目,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类项目等。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等,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拟定年度项目库建设重点支持方向;
(二)受理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可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适当合并,形成综合项目;
(三)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配合招标管理部门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五)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单位,需成立本项目建设工作小组,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项目申报论证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议讨论;
(二)向归口管理部门按时提交规范完整的项目材料;
(三)配合招标管理部门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按照入库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初验;
(五)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涉及基建、网络技术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充分征询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统筹做好项目预算资金,对接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完成预算资金项目(含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云报送)上报,保障项目预算经费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 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货物采购和服务类项目的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的终验,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和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基建处负责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手续审批、方案设计、招标终验等,按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入库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处结合项目建设工作进展,对年度拟建相关项目进行预算限价审计,对所有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受学校委托对年度重大项目进行审计。
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建设目标准确,内容具体,预算合理,预期绩效明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做好前期论证,按时间节点向归口管理部门按时提交项目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报书要突出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表述规范,逐条填写;
(二)设备购置清单(附件2)。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选填,并注意相关要求,例如,教学实验室建设需填写实验分室、实验名称及用途,设备更新需填写原设备型号和更换原因,且核心参数不能有品牌型号等指向性信息,用途指设备对应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名称,更换原因指原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或不能正常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表(附件3)。预期绩效要树立成本意识,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以可量化为核心,非量化为补充,考虑师生满意度;
(四)过程材料(附件4)。项目前期论证调研要特别关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市场情况,需要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的会议决议记录,且不少于3名校外行内专家的意见等。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做好项目评审及材料移交工作(附件1-4)。主要包括:
(一)形式审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组织评审。可以采用通讯评审、集中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评审,项目技术难度较低的,可由校内专家组进行评审,项目专业技术复杂的,应聘请校外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处审核整理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资料审核。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归口管理部门是否组织评审等;
(二)推荐入库。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的合理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确定入库项目。
第十八条 未按审核意见完成修改或修改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设定事前绩效或事前绩效目标不合理的,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拟实施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等专项建设项目,还须遵循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因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可直接入库。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项目预算,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标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合同做好项目资金支付;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或调整项目预算。确需变更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论证,调整内容偏离原项目内容10%以内的,调整后可继续实施;调整内容超过10%的,需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过试运行并能正常使用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招标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所有入库项目的预算经费拨付与使用均须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移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加强预算绩效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提高项目建设自评质量。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立项和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库项目调整
第二十六条 申报上级预算资金投入和争取校外其他资金投入的项目,优先从入库项目中遴选,并按上级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七条 因预算调整、项目经费结余、专项经费调配等原因,有预算经费尚未配置对应项目的,优先从入库项目中遴选。
第二十八条 项目库项目专款专用,跨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入库程序,计划财务处按照项目预算自动纳入当年预算。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库项目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对因政策变化、专业调整、技术发展等原因而不宜实施的项目进行清理;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或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且已入库的项目,以调整或滚动方式纳入下年度项目建设规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行,《渭南师范学院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渭师院发〔2018〕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申报书
2.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设备购置清单
3.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绩效目标表
4.渭南师范学院入库项目过程材料
渭南师范学院
2025年6月24日